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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3-12-3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5日至9月22日,我厅公开征求公众对《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9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第二条中“以下简称农业执法机关”修改为“以下简称农业行政检查机关”。

      采纳

      2

      建议文件中的“农业执法机关”均修改为“农业行政检查机关”。

      采纳

      3

      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4

      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5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6

      第四十条第一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7

      第四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8

      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9

      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hdjl/dczj/202312/t20231218_4594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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