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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法字〔2023〕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厅2022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详见附件1)。

      二、已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11/t20231128_455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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