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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通告

    时间:2023-03-1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闽农规〔2023〕1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福建省补充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以公布施行。2009年12月22日我厅发布的《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1.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福建省补充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fxxgk/fdzdgknr/nyyw/nyzc/202303/t20230310_61292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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