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贸市场调研网!

  • 当前所在: 首页 > 农贸市场法规 > 正文

    关于对部分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的公告

    时间:2023-02-2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种字〔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撤销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79个玉米、小麦、水稻、大豆、棉花品种,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推广、销售。

      附件:山东省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第六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山东省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第六批).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2/t20230220_42479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