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贸市场调研网!

  • 当前所在: 首页 > 农贸市场法规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七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经字〔2022〕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示范引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鲁农经字〔202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确定启动第七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申报主体须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市按照申报计划(附件1)等额推荐。

      二、申报程序

      省级示范场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填报时,登录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网(网址:www.sdhzs.com),点击网页中部“家庭农场示范场管理”进入“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使用2021年省级下发的或自行修改过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择优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计划数确定省级示范场推荐对象,并形成第七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情况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厅根据各市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确定第七批省级示范场。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市于2022年10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完成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填报,同时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电子版发至nchzjjzdc@shandong.cn)。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

      2.第七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2.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做好审核工作,并按时保送相关材料。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编:250013

      联系人:万琳

      联系电话:0531-67866478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李继新

      联系电话:0531-82975935,0631-5690337

      附件:1.第七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计划

            2.第七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第七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计划、推荐汇总表.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9/t20220921_40701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