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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2-09-1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农(种子) 罚〔 2022〕2号

      宣城市金雨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案

      宣城市金雨农资经营部

      /

      金某某

      2022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门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51袋“19香”常规水稻种子,规格1千克/袋。该品种未经国家级审定、安徽省审定及引种,当事人经营“19香”常规水稻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77元,没收扣押的51袋“19香”常规水稻种子;2.罚款22000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通过银行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当事人已于2022年8月5日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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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437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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