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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重大品种的通知

    时间:2025-02-06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各盟市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以玉米、大豆主要粮油作物为重点,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重大品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合内蒙古自治区种植的玉米、大豆品种。

      二、品种条件

      (一)品种要求。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在我区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推广潜力大、优质专用性好,以及农业生产的亟需品种。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品种、自治区主推品种、“看禾选种”推介品种、自治区高产品种竞赛获奖品种。

      (二)产量要求。玉米以耐密抗倒宜机收品种为主,极早熟、早熟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70公斤/亩;中早熟、中熟、中晚熟品种审定单产分别不低于800公斤/亩、850公斤/亩、820公斤/亩。大豆以高油高产(含高蛋白)品种为主,早熟、中早熟、晚熟品种审定单产分别不低于175公斤/亩、205公斤/亩、205公斤/亩。高油大豆品种要求粗脂肪含量21.5%以上(含),高蛋白品种粗蛋白含量43%以上(含)。以上单产、粗脂肪、粗蛋白含量等指标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

      (三)推广面积。玉米审定推广5年以上的品种,2024年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大豆审定推广5年以上的品种,2024年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审定推广5年以内的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玉米大豆品种和转基因品种推广面积不做严格要求。推广面积以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推广统计数据为重点参考,同时统筹考虑申报品种的年度推广情况(根据品种年度销售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我区的种业企业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佐证材料(附件2)。

      (二)市县推荐。经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盟市农牧部门初审后,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盟市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农牧厅,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公开评审。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品种并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重大品种遴选结果是2025年自治区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盟市要认真对待,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积极宣传。各盟市要积极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鼓励种业企业积极参与,为提升我区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白玉婷

      电  话:18848114650

      邮  箱:nmgnmtzyc@163.com

       

      附件: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品种遴选申报表

            2.申报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品种遴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联合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联合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品种信息

      作物类型

      ¨玉米¨大豆

      品种名称


      育种单位


      审定编号


      推广单位


      审定单产


      是否联合育种并取得联合育种者同意


      粗脂肪含量


      是否有品种权及品种权人


      粗蛋白含量


      推广面积

      (按玉米、大豆亩用种量分别不低于1.5公斤、4.5公斤进行测算)

      2022年

      (万亩)

      2023年

      (万亩)

      2024年

      (万亩)

      2025年预计

      (万亩)





      旗县农牧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盟市农牧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501/t20250126_2660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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